南京黄埔大厦9层232㎡办公房转让
发布:江苏产交所
拍卖时间:02-03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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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无锡广电集团位于南京玄武区黄埔路2号黄埔大厦9层E座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QYCQ16002-JSCQ2016001-1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无锡市市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批准文件名:《关于同意转让无锡广播电视集团南京房产产权的批复》 批准文号:锡文资发(2015)6号 批准日期:2015年9月14日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6年01月07日挂牌终止日期: 2016年02月03日 首次挂牌日期:2016年01月07日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广播电视集团 |
标的物 概况 | 南京市玄武区黄埔路2号黄埔大厦9层E座房产一套,户内简单装修,位于南京市玄武区黄埔路,建筑面积232.17平米(房产证号:宁房权证玄转字第379550号,土地证号:宁玄国用2012第01074号),房屋所有人:无锡广播电视集团,规划用途:办公,登记时间2012年02月10日,土地使用人:无锡广播电视集团,使用面积31.1平方米,地类用途: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45年04月06日。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环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环融资评报字(2015)第29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市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10月20日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61.38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1、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并有权处置转让标的,转让标的不存在因租赁、抵押等事项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 2、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3、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4、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5、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6、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记载为准,买卖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7、转让双方签订成交合同后,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提供的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转让参考 价格 | 262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事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应不存在禁止收购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涉及参与本次收购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备查文件 | 1、无锡文资办《关于同意转让无锡广播电视集团南京房产产权的批复》锡文资发(2015)6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资产评估报告(锡环融资评报字2015第29号); 4、本项目的《房屋所有权证》; 5、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提供材料一式两份: (一)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公司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包括股东会或董事会(如有)相关决议文件原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意向受让登记表(法人)(向交易所领取); 6、为证明意向受让方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条件而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登记表(自然人)(向交易所领取); 3、交易所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6年2月3日17:00前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本人至交易所现场办理),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保证金: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 50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3点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原额原账户返还;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转让方的申请,交易所可以冻结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国家审批程序的; (3)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5)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 (7)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中约定应当赔偿受损方利益损失的其他情形; (8)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五、价款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扣除应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首付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六、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购,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1、协议转让:受让方按成交额的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竞价转让:受让方按成交额的1.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江苏省产权交易所:郜先生 委托方:盛荣 |
联系电话 | 025-83163361、0510-85816850 |
传真 | 051085885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