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月25日10时至2016年1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嘉兴市华天国贸广场1-3幢1-1201、1-1202、1-1203室房产(包括内部装修及空调设施),建筑结构为钢混,该幢房屋共16层,本次拍卖房屋位于第12层,建于2010年,房权证登记日期为2012年6月4日。其中:1-1201室建筑面积为208.8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05.6平方米;1-1202室建筑面积为287.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45.4平方米;1-1203室建筑面积为190.4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96.3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终止日期为2054年12月31日。房屋用途为非住宅。
起拍价:241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1月6日起至2016年1月22日15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看样请致电0573-85012461。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1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2月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平湖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资金专户,开户行:浙江平湖农村合作银行当湖支行,账号:20100011293383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3-85012461。
监督电话:0573-85035069。
联系地址:平湖市胜利路222号。
平湖市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