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8月10日10时至2015年8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奉化市溪口镇徐溪村的房产,房权证:房权证奉化市字第011-199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奉国用(2010)第03759号。类型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建筑面积4088.57平方米(其中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3757平方米,无证房屋建筑面积为331.5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667平方米。
拍品现有建筑物为3幢房屋,其中1幢有产权房屋建成于2010年,已经进行产权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其余2幢房屋及附属物由被执行人于2010年这后在土地界址范围外非法占地自行搭建,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详见下表)
有无产权 | 房屋序号 | 结构 | 房屋 总层数 | 所在 层数 | 建筑面积(M2) | 用途 | 备注 |
有证建筑 | 1 | 钢混 | 4 | 1-4 | 3757.00 | 工业 | 位于地块中间,呈东西向长形布置,主方向朝南,两端梯间局部4层,各有1部货梯、1道安全楼梯,刚性平屋面结构,外墙防水涂料,铝合金窗,平均层高约4.4米,该幢房屋现分隔为东西两个部分分别出租,其中: 西半部,出租给夏昕气动,1-2层室内耐磨地坪、独立柱承重、未分隔装修、为白坯房,现作为车间使用;3层室内采用轻质板材嵌玻璃隔墙分隔装修、内走廊耐磨地坪地面,墙面乳涂,顶棚防火板吊平顶,各间室复合地板铺设地面,墙面乳涂,顶棚采用石膏板板艺术造型吊顶,设有公共卫生间,现作为办公室使用;4层梯间内耐磨地坪、白坯房。 东半部,出租给三厦电子,1-3层室内耐磨地坪、独立柱承重、未分隔装修、为白坯房,现作为车间使用,3层局部分隔作为办公间;4层梯间内耐磨地坪、白坯房。 两端楼梯采用花岗岩踏步及平台、不锈钢扶手,墙、顶白涂。 |
无证建筑 | 1 | 混合 | 1 | 1 | 245.08 | 车间 | 位于地块东侧、建于用地界线内外、部分非法占地,混合结构平屋面,外墙防水涂料,层高约5.3米,室内未装修、为白坯房,现作为车间使用(北侧部分原作设备房、地面高于室外地坪约0.9M)。 |
2 | 混合 | 1 | 1 | 86.49 | 门卫 食堂 | 位于地块西侧、建于用地界线内,混合结构平屋面,外墙防水涂料,层高约3.3米,室内未装修、为白坯房,现作为门卫、食堂使用。 | |
附 属 物 | 一砖围墙 |
|
| 约240 |
| 仅计算地块南侧,地块北侧利用围墙搭设的部分并入轻钢简易棚中 | |
彩钢瓦顶棚 |
|
| 约170 |
| 分布于地块中房屋之间多处搭设的简易彩钢瓦顶棚(其中西侧约30平方米系在地块界线以外,属非法占地设置)。 | ||
轻钢简易棚 |
|
| 约290 |
| 位于地块北侧、依据围墙搭设。 | ||
水泥场地 |
|
| 约800 |
| 地块中间、房屋之间空旷处的水泥地坪(含彩钢瓦棚下,地块北侧利用围墙搭设的部分并入轻钢简易棚中) | ||
方钢铁护栏 |
|
| 约22 |
| 位于入口北侧、在地块界线以外,属非法占地设置。 | ||
电动伸缩门 |
|
| 约12M |
| 位于西侧入口、在地块界线以外,属非法占地设置。 |
瑕疵说明:目前该厂房内有4家工厂在生产使用,需带租拍卖。
标的起拍价:507.9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限具有工业用地资格的企业购买(以竞买企业身份在淘宝网上注册)。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8月7日止(周末、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8月24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奉化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奉化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7099919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恒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88903161,监督电话:0574-88952212。
联系地址:奉化市大成东路567号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5年7月21日